最近电视剧《乔家的儿女》正在热播,剧中的乔四美性格单纯、善良,而她的丈夫却一次又一次背叛她,出轨不同的人。甚至还将乔四美气得早产了,幸好最后大人和孩子都没事。看到这里,很多观众都愤怒了,纷纷表示乔四美为什么还不离婚......
对于婚姻,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。婚姻的结合也许很简单,可要守护它却是十分不易的。守护一段婚姻需要日积月累的坚持,需要夫妻之间患难与共、互帮互助,更需要知法、懂法,依法依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生活中关于婚姻的问题,你了解多少?不管你是想要结婚 、已经结婚,还是想要离婚,下面这15个问题你必须要弄清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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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
想要结婚,这5个问题你需要了解!
1. 男性不满二十二周岁可以领结婚证吗?
男女的结婚年龄要求不同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,结婚年龄,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,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。
2. 出现这3种情形,你的婚姻无效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无效:
(一)重婚;
(二)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;
(三)未到法定婚龄。
注: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》第十条规定,当事人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,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
3. 父母能未经子女同意收取他人财物,强迫子女与他人结婚吗?
不能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,禁止包办、买卖婚姻。
4. 可以在谈婚论嫁时索要“天价彩礼”吗?
不能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,禁止买卖婚姻,禁止借婚嫁索取财物。
5. 工作很忙,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结婚登记吗?
不能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,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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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
已经结婚,这5个问题你需要了解!
1. 结婚后哪些属于“夫妻共同财产”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注: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》第二十四条规定,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“知识产权的收益”,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。
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》第二十五条规定,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“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”:
(一)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;
(二)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、住房公积金;
(三)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、破产安置补偿费。
第二十六条规定,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,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,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第二十七条规定,由一方婚前承租、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,登记在一方名下的,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2. 这些财产,属于你的“个人财产”!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,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:
(一)一方的婚前财产;
(二)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;
(三)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;
(四)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;
(五)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
注:根据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》第三十条规定,军人的伤亡保险金、伤残补助金、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。
根据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》第三十一条规定,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,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。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3. 结婚后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?
能,但有限制,一是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共同生活,二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。但以上条件均需以离婚为条件。
根据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》第五条规定,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
(一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;
(二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;
(三)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。
适用前款第二项、第三项的规定,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。
4. 配偶必须承担另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吗?
原则上配偶无需承担另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,但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配偶也需承担。
根据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》第三十三条规定,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。
5. 一方死亡的,另一方还需要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吗?
需要。根据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》第三十六条规定,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,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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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
想要离婚,这5个问题你需要了解!
1. “与他人同居”是否构成法定离婚事由?
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,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,不以夫妻名义,持续、稳定地共同居住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79条的规定,与他人同居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2. 妻子未经丈夫同意中止妊娠,丈夫是否可以要求离婚?
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,致使感情确已破裂,一方请求离婚的,人民法院调解无效,该情形属于“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”,应当准予离婚。
3. 离婚时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?
抚养费,包括子女生活费、教育费、医疗费等费用。
4. 离婚后,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否变更子女的姓氏?
不可以。如需变更子女的姓氏,必须男女双方协商一致,且共同到公安部门办理。父或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发纠纷的,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。
5. 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在离婚时该如何分割?
①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;协商不成的,按照下列方式处理;
②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的,竞价高者取得;
③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,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,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;
④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,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、变卖房屋,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。
婚姻是一份参考答案,却不是标准答案,每一对夫妻都有自己的相处模式。婚姻不是爱情的坟墓,幸福的婚姻,需要彼此共同经营,莫用力过猛,也别散淡无为。愿你无论什么时候,都能反观自我,同理对方,在日复一日的平淡中,收获山林宇宙,共契往之的朝朝暮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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