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小波在写过一只特立独行的猪,当其他猪规规矩矩地吃东西长肉、等着被杀的时候,这只猪不这样,他跑出了猪圈,成了野猪。
假如其他猪也有一定的思维能力,它们一定会因为这只特立独行的猪,看到不一样的东西,那就是,活着,大约也不是为了被杀,更不是为了长肉给别人吃。
王小波说:
我已经四十岁了,除了这只猪,还没见过谁敢于如此无视对生活的设置。
相反,我倒见过很多想要设置别人生活的人,还有对被设置的生活安之若素的人。
因为这个原故,我一直怀念这只特立独行的猪。
在《天道》里,丁元英也是一个特立独行的人,但认识他的人说:
“认识这个人就是开了一扇窗户,就能看到不一样的东西,听到不一样的声音,能让你思考、觉悟,这已经够了。”
那些特立独行的人,就像一束光,或许与你没关,或许让你觉得难受,但恰恰是那些人,能让我们反思生活的其他可能,总是跟那些与我们相同的人在一起,我们就不会感觉自己生活的“不正常”。
丁元英是“倒行逆施”的鬼才,他不走寻常路,他的很多行为别人也理解不了。
他在柏林做私募基金,赚钱比抢钱还快,仅仅一年,就赚得盆满钵满,他也获得了上千万人民币的分红。
前途如此光明,就在很多人以为他要大干特干的时候,他却突然抽身不干了,解散了私募基金,那些想跟着他赚钱的人,都特别不理解,说他损害了大伙的利益,又没有正当的理由,扣留了他的资金,让他数年内不能动用,只给他留了一点生活费。
回到古城后,在女警官芮小丹的帮助下,丁元英租了一个便宜房子,没有空调,酷热的夏天就靠一个风扇度过,一条湿毛巾,随时往身上擦,以便降温。
他在古城的生活,深居简出,肚子饿了,就穿着拖鞋、揣着手下楼吃碗面,吃完馄饨,吃完了,就回到自己的房间里,一边听着音乐,一边研究文化属性,一边抽烟,一边喝茶,这是他全部的爱好和生活。
久而久之,路边摊的阿姨都认识了他,面店的老板也知道了他,可即便这样,他还是跟常人不一样。
他在路边吃馄饨,已经付过了钱,老板忘了,让他再付一次,他看老板的眼神,突然有些变了,有些惊讶,但他没有解释,而是重新付钱,周围的人提醒老板,说看到他付过钱了,老板说他每天来,下次让他不要给就好了。
争论,是因为有必要,可他不去争论,反而是一种居高临下的态度,和周围的人,太不一样了,去解释,是人的本性,不去解释,又是什么呢?
他不打工不赚钱,在人家眼里,就是好吃懒做,出去吃面,老板问他在那工作,他说自己没工作,还跟面店老板开玩笑说,要是可以,我来你这儿打工。
可听见他的话,老板却突然变了脸色,对丁元英充满鄙视,觉得他说的不是人话。
丁元英也不解释,他任由别人误会。
因为有些事情,是没法解释的,那是人们根深蒂固的观念,一解释,就是狡辩,观念变不了,怎么解释都没用。
一个人,如果总是跟观念相同、生活类似的人生活在一起,他的观念就永远得不到刷新,他必须看到点不一样的东西,才能走出自己的“舒适区”,隔着一点距离反思原本的生活。
丁元英的生活,和周围的人格格不入,他吃着便宜的食物,却“不思进取”,在别人看来,就是一朵奇葩。
时间长了,他也懒得总是跟人打招呼,能不见人,就不见人。
过年了,芮小丹才想起好友肖亚文让她帮忙照顾丁元英,可丁元英从来没给她打过一个电话,她自己上门,看见丁元英买了很多泡面,准备应付春节。
丁元英也不因为自己吃泡面而感到难堪,对于他来说,有吃的就行,是什么,并不是太要紧的事儿。
父亲突然脑溢血,危在旦夕,他到了医院,得知父亲一边身子已经失去了知觉,而一辈子都是硬骨头的父亲,不想作为一个废人活着。
父亲身体还健康的时候,就叮嘱过家人,如果有什么大病,千万不要抢救他,让他好好走。
从医生那里得知,“能救活的希望不大,即便救活了,基本上也是植物人。”
丁元英问:“我要怎么做才能让我父亲死?”
一家人都奇怪地看着他,回到家里,大家为医疗费的事情争论,丁元英说:“照顾父亲,不是责任问题,是血缘关系的本然,本该如此,讲到分摊责任就错了,再讲孝顺加美德,那就更错了。”
一家人,又奇怪地看着他,母亲说,“那可是你爸,拔管子这种绝情的话你也说得出口,养儿防老,他就落得这么个下场,生儿育女还有啥子用?”
丁元英告诉所有人:“如果养儿就是为了防老,那就别说母爱有多伟大了,养来养去还是为了自己,那是交换。等不等价还两说,碰到个不孝顺的,就算亏了。”
随后,父亲就去世了,丁元英也回到了原本的生活中。
生和死,是人生最自然的事情,很多人都说“好死不如赖活着”,可是,活着就真的好吗?
我们不知道好不好,需要不同的观念来冲击一下,才能让我们反思我们对于生死的态度,需要一些不同的观念,才能让我们反思我们对于责任、孝顺、美德这些原本习以为常的东西。
没有新的观念,没有新的做法,就是“从来就如此”。
可是,从来如此,就对吗?
如果天底下的父母都是为了“养儿防老而养儿”,爱,还能是他本来都样子吗?
芮小丹原本以为,丁元英就是个从柏林回来,有几个臭钱的极品混混,是个喝酒赌博嫖女人的无赖。
可是渐渐地,她改变了自己的看法,只是觉得丁元英的生活方式与众不同。
她这次去见丁元英,还是因为包租婆提醒她,丁元英的房子快到期了,又是夏天,炎热得让人受不了,当芮小丹走进丁元英的住处,瞬间就被一种叫“简洁”的东西吸引了。
“心思越复杂,对简洁越是有要求,而头脑越简单,越需要外在的东西来装饰自己。”
她一听丁元英的音响,一首《天国的女儿》瞬间打动了她,让她的心灵感到某种震撼,她想照着丁元英的音响配置,买一套一样的,可是跑遍古城,也找不到那样,最后才得知,丁元英那套音响,几十万。
她也从叶晓明口里得知,丁元英日子过得很难,不得不变卖唱片了,这让芮小丹自责又惶恐。
可是她也渐渐被丁元英吸引了,在丁元英被好友欧阳危难的时候,小丹出面帮丁元英解围,她甚至去见了自己不想见到父亲,开口向父亲借钱。
一来二往,对丁元英了解得越多,她越是身陷其中。
她请丁元英到家里吃饭,脱光衣服向他表白,可丁元英拒绝了,直到后来芮小丹在一次任务中死里逃生,两人才在一起。
他们一起出去吃面,丁元英向芮小丹谈起文化属性。
“透视社会依次有三个层面:技术、制度和文化。小到一个人,大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,任何一种命运归根到底都是那种文化属性的产物。强势文化造就强者,弱势文化造就弱者,这是规律,也可以理解为天道,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。”
芮小丹不解地问:“什么是强势文化?什么又是弱势文化?”
丁元英告诉她:“强势文化就是遵循事物规律的文化,弱势文化就是依赖强者的道德期望破格获取的文化,也是期望救主的文化。强势文化在武学上被称为“秘笈”,而弱势文化由于易学、易懂、易用,成了流行品种。”
最后,在丁元英的帮助下,芮小丹让死不开口的罪犯开口认罪,她越发觉得,丁元英不一般。
一个人总是处在类似的环境里,见不到“另外的”“不一样”的人,也就看不见生活的其他可能。
跟丁元英在一起后,芮小丹向丁元英要一个礼物:
“你在王庙村给我写一个神话,让这里能够脱贫。”
王庙村是贫困县里的贫困村,之前怎么扶贫也没扶起来,丁元英也发现,之前扶贫没扶起来,是没解决最根本的问题。
他和王庙村的冯世杰、叶晓明、刘冰等人合计,最后决定在王庙村生产音箱,把王庙村打造成生产基地,他们成立了格律诗音箱公司。
乐圣公司是最牛的音箱品牌,格律诗从乐圣订购核心配件,后来,在丁元英的操作下,格律诗超低价出售音箱,严重影响了乐圣的利益,乐圣索赔六百万,并且起诉格律诗。
从理性上来看,格律诗的做法,没有任何问题,即便是对簿公堂,也能占据道理。
但是在冯世杰等人看来,丁元英的做法很不厚道,甚至是恩将仇报,而且乐圣家大业大是国内最牛的音箱公司,从这些表象上,格律诗怎么看都是死路一条,要么输了官司,关门倒闭,要么赔得倾家荡产,关门倒闭。
经过一番考虑,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财产,冯世杰等人提出退出公司。
可是最后,官司赢了,而且连律师都不用请,都市女郎肖亚文就搞定了这场官司,格律诗瞬间身价翻了几倍。
这时候,冯世杰、刘冰等人,悔得肠子都青了。
丁元英扶贫,不是给农民发钱,而是让农民学会“靠自己”赚钱,他给他们创造那样一个环境,让他们有一种市场经济的意识,把自己当做主人。
“自助者天助”,人不能等着救主来救自己,只能自己救自己。
他确实做到了,王庙村成了音箱生产基地,有了良好的质量,又有低价,订单将源源不断。
所谓当局者迷,一个人在某个局中,看得再清,也是在局里,只有当他走出那个局了,才能看到局本身就是限制。
那些特立独行的人,就为人们提供了一种反思的可能,提供了一个反思的位置。
芮小丹是一个警官,有一次在路上遇见歹徒,没有其他同事,但作为警官,她无法不理会,警官的责任让她必须去阻击歹徒。
她给丁元英打了一个电话,说明了自己的情况。
丁元英知道芮小丹接下来将会面临什么,但他没有开口阻止。
他曾经给芮小丹说过,警察这份职业的危险性,如果如果真的遇到了危险,是没法退缩的,所以,他没有开口阻止,因为这是芮小丹的责任。
可是,当别人得知,芮小丹曾经给丁元英打过电话,而作为芮小丹的男朋友,丁元英竟然什么也没说,没有劝阻哪怕一个字。
芮小丹死后,亲人朋友都不让丁元英参加芮小丹的葬礼,也不告诉他芮小丹墓地的位置,因为他们觉得,当时的情况,只要丁元英开口阻止一下,芮小丹或许就不会死。
然而,那是以芮小丹的人格作为代价的,如果她不那样做,她作为警察的职责,也就没有被履行。
事后,有人问丁元英,为什么不阻止芮小丹?
他说,芮小丹自己也知道,所以这个电话,并没有别的意思,只是告别。
在很多人看来,丁元英就是冷漠。
可是得知芮小丹的死亡消息,他气血攻心,瞬间面无血色。
丁元英讲的是道,讲的是天道,讲的是文化属性,他自己又怎么能够让自己成为弱势文化的产物呢?
他深爱芮小丹,可是他的理性告诉他,属于强势文化的要求告诉他,他没有理由阻止。
韩楚风说:“元英是个明白人。”
肖亚文说,“他跟正常人的思维颠倒了,说鬼话,办鬼事,倒行逆施,但是还有道理,像魔,柏林有个居士说他是极品混混。”
对于我们来说,他是一盏灯,不会照亮我们的生活,但会照亮我们观念里某些黑暗的地方,让我们看到不一样的东西。
可能是我们这个世界太多的“正常人”,他们规规矩矩做事,规规矩矩做人,拒绝并排斥某些“不规矩”的人和事,所以我特别偏爱“特立独行”的人。
《乌合之众》就是研究这群“规规矩矩”的“乌合之众”的,勒庞在书中之处,当一个人作为一个孤立的个体时,他有着自己鲜明的个性,可是当他成为“群体”的一员,他的个性就会被群体吞没,他的思想就被群体思想取代,而群体思想,可能只是某种口号、观念。
总而言之,一个人在“群体”中,就会变得情绪化、没有思考能力,群体说什么,他就是什么。
群体是怎么形成的呢?其中有一点就是,他们必须有共同的目标,一个群体里,所有人都只能有一个目标,而且这个目标必须明确,不能怀疑,必须把跟自己不一样的东西排挤出去。
所以,在“群体”中的人,是没有反思能力的。
而所谓“特立独行”的人,就是“群体”之外的人,他们有自己的个性,有自己的思想,能选择自己的人生。
我渐渐觉得,如果我们的生活一直都“规规矩矩”,按部就班,没有其他观念和人来进行刺激,我们就永远也不会改变。
我偏爱“特立独行”的人,因为若没有那些特立独行的人,人的生活将变成一潭死水,最终会让里面很多生物都死掉,而那些特立独行的人,会搅动这潭水,让它不至于死气沉沉。
我偏爱“特立独行”的人,是因为我们需要镜子,才能对我们所处的环境、生活进行反思,因为总是在相同的人里面,我们永远都只能看到同样的东西,因此也不会怀疑这种生活,更加没法想象另外的生活。
基于这种种理由,我偏爱“特立独行”的人。
作者 | 不有趣灵魂,来源:玩你自己(ID:Gosoul62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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